捡到别人手机能据为己有吗,要不要承担法律后果?有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。

近日,广西南宁,男子陆某到南宁办事时不慎遗失了一部手机,该手机价值2999元,手机壳内还有身份证。
报警后,警方通过监控发现手机被覃某捡到。
陆某上门索还却被对方告知承认捡到手机,但自己因喝醉酒将手机遗失,陆某认为覃某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,要求照价赔偿,被覃某拒绝。
陆某随后以覃某故意不还失物为由诉至法院维权,覃某覃某则认为,自己不是故意弄丢对方手机,无须赔偿。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应诉,且未作出书面答辩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覃某拾得陆某遗失的手机,依法应当返还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,在将手机返还前,也应当妥善保管。结合在案证据,覃某拾取手机后,未设法通知陆某领取,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,而是简单地将手机放在车头屉桶内,其行为对手机的遗失具有重大过失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,覃某并未上诉,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据了解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14条规定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
《民法典》第316条规定,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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